刘女士本年35岁,成婚10年,10年来刘女士的家庭日子苦不堪言。她的老公王先生性情浮躁,常常对她拳脚相加,大打出手。被老公打的皮开肉绽几乎是刘女士的粗茶淡饭。
对老公的粗犷行为,刘女士一直采纳隐忍让步的情绪,深恶痛绝时就离家逃避,这时,王先生就会发疯地去找她,找到后既痛哭流涕、表明抱歉,又作揖下跪、苦苦哀求,立誓今后不会再打骂她。每次,刘女士看到老公知错,便宽恕了老公,随他回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了几天又遭到老公的暴打。
关于老公的暴行,刘女士也曾求助过亲戚朋友,乃至当地的居委会,每次亲戚朋友的劝慰,王先生都会表明知错,要改过自新。可是,过后就会把自己说过的话忘得一尘不染。所以,循环往复地打骂-抱歉-再打骂-再抱歉-再打骂便成了他们日子的主旋律。
最终,刘女士在一个律师朋友的主张下,总算鼓起勇气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王先生,法院审理后,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九个月。王先生的暴力行为不只毁掉了自己的家庭,还使自己锒铛入狱。
【律师点评】
家庭暴力,在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具有血亲或姻亲联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以殴伤、绑缚、强行约束人身自由等手法给别人的身体、精力、性等方面危害的行为。因为受传统男尊女卑思维的影响,一些家庭暴力受害人家庭观念重,在遭受暴力的时分往往委曲求全,再加上施暴者和受害人都缺少法律意识,使得家庭暴力的悲惨剧不断发作,尤其是在我国广阔农村地区,家庭暴力现象更是遍及。
支招: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委曲求全、委屈求全。此外,要挑选正确的维权手法,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止,对两边进行调停,也能够向妇联或妇女公益安排等求助,或许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分,如正告、罚款、拘留。
关于已构成犯罪的
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能够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关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关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恫吓等原因不能通知或许因为年迈、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身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通知。
此外,根据我国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长时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能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并在离婚时取得包含人身危害和精力危害在内的离婚危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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