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 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3 06:08浏览量:2192

经济性裁人经济补偿
劳作保证方面的专家就“免除或停止合同”“用人单位单独免除劳作合同”“两边洽谈免除劳作合同”三种状况详解了补偿金的不同核算方法。
状况一:免除或停止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此种状况的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经济补偿规范为员工月平均薪酬的三倍,付出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状况二:用人单位单独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下列景象下,用人单位单独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即劳作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1个月薪酬后免除劳功合同的。2.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人。
状况三:两边洽谈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的,应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两边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付出经济补偿。只要由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两边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若是劳作者提出要求,两边洽谈一致免除合同,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
此外,《劳作合同法》还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的;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而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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