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2 21:02浏览量:426
法定答应,指依照法令的规则,能够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赞同而运用其已宣布的著作,是对著作权的一种约束。依据法定答应而运用别人著作时,应当依照规则,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付出酬劳,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和出处。那么,著作权法定答应的状况?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著作权法定答应的状况
(1)为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书教科书,除作者事前声明不许运用的外,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现已宣布的著作片段或许矮小的文字著作、音乐著作或许单幅的美术著作、拍摄著作,但应当依照规则付出酬劳,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2)著作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能够转载或许作为文摘、材料刊登;
(3)录音制造者运用别人现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著作制造录音制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但应当依照规则付出酬劳;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运用的不得运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映别人已宣布的著作;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映现已出书的录音制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但应当付出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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