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7 07:31浏览量:442

申述人:张先生
被诉人:某闻名公司
承办律师:郭行飞律师杨欣律师
争议焦点:公司《职位聘用书》上薪酬许诺是否归于“书面工作失误”
案情简介:2007年,申述人原上任的公司被某闻名跨国公司(即被诉人)收买,被诉人向申述人寄发《职位聘用书》要约,申述人承受要约,并与被诉人签署了书面劳作合同。可是,在劳作合同实行过程中,被诉人以为《职位聘用书》中月薪1万多元归于工作失误,要求依照申述人在原单位的薪水酬劳每月6千多元付出薪酬。为此申述人托付我所郭行飞律师、杨欣律师向浦东新区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
两边首要观念:
申述人:两边签署的劳作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被诉人《职位聘用书》中关于薪水酬劳的要约是劳作合同的重要内容,被诉人对该薪酬许诺归于“书面工作失误”的解说是底子站不住脚的。申述人要求被诉人依照《职位聘用书》上薪酬许诺持续实行劳作合同。
被诉人:《职位聘用书》中关于岗位、月薪和年薪、相关福利与申述人原上任公司的薪资待遇及福利有巨大距离,归于失误,非被诉人实在志愿的表达,且显现公正,被诉人有权对此做出调整。
裁定成果:请求人请求劳作裁定后,被诉人首要要求宽和,后经两边屡次商洽,终究两边达到宽和协议:1.两边即时免除劳作合同;2.被诉人付出N 2.5经济补偿金3.被诉人对薪酬差额进行补偿;4.申述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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