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1 15:17浏览量:1113
债款人向债务人借款的时分,假如需求债款人供给担保的,债款人能够供给担保物或许担保人。担保人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时,担保人能够要求债款人为自己供给担保,确保自己的追偿权,那么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质押合同范本
为了确保甲方与 银行签定的编号为 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乙方与 银行签定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的实行,甲方乐意为主合同和《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供给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乙方经审查,赞同承受甲方所供给的反担保。为清晰甲、乙两边的权力、职责,特制定本合同。
榜首章 质物的设定
第1条 因乙方赞同应甲方要求,按《托付确保合同》向甲方供给确保担保,甲方自愿与乙方签定本合同。
第2条 甲方自愿以悉数权人的身份并以质押的方法将质物出质给乙方,作为甲方实行《托付确保合同》项下职责和职责的反担保。
第3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为: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详见权力质物清单)
第4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权益仍归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第二章 质押反担保的期限与规模
第5条 质押反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甲方彻底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款之日止。
第6条 质押反担保的规模包含乙方实践向借款方代为归还的资金总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危害补偿金、完成质押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乙方实行确保职责所付出的费用。
第7条 当甲方彻底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款后,甲方有权要求革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三章 质押挂号及权力凭据的移送和保管
第8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本合同的质押挂号手续。
第9条 乙方在保管期间应妥善处理,以坚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无缺,未经甲方赞同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处。
第四章 质物的提存
第10条 因质物有价值显着削减的或许,足以危机乙方权益,且甲方拒不供给相应担保的,乙方能够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早清偿主合同项下的悉数债款或许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条 乙方赞同转让本合同质物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早清偿主合同项下的悉数债款或许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 甲方的确保与许诺
第12条 甲方的确保
12.1 甲方向乙方供给的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悉数权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实在、合法、有用,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证明文件期间,不得处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12.2 甲方是质物的仅有合法与实践悉数权人,质物不存在专利权所属方面的争议。甲方有权将质物向乙方出质,并确保乙方对质物享有榜首优先受偿的权力;
12.3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出质行为不会遭到任何约束,或形成不合法的景象,有关专利权的质押行为现已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抉择经过;(有关抉择作为本合同附件)
12.4 甲方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作出过任何处置,该质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力,且在革除本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赞同,甲方不对质物转让、赠与、抛弃、质押、施行答应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处置;
12.5 甲方没有也不进行任何有或许使乙方遭到丢失和使质物价值削减的行为,不将该质物用于充抵与其他第三方之间之债款。
12.6 甲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处理结束悉数专利权质押挂号手续,并将《专利证书》原件、《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告诉书》原件移送乙方保管。
12.7 甲方确保在质押期间内准时交纳悉数质押专利的专利年费。
12.8 甲方许诺在质押期间内保持悉数质押专利权的有用性。
第13条 甲方的许诺
13.1 甲方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判定、评价、挂号、过户及保管等费用;
13.2 甲方准时交纳为具有和行使质押权力而敷衍的税款、行政规费(例如:年费)及有关政府机构对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由于缴付或推迟缴付上述任何一种金钱而缴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13.3 甲方准时采纳悉数必要和恰当的方法,恪守法令、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则,慎重实行处理职责以确保其对质物的合法具有权,并保护乙方依据本合同对质物的合法权益;为使乙方能顺畅的处置质物,甲方将按乙方的指示无条件采纳悉数方法与举动及签署悉数有关文件;
13.4 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宣告有关质物的任何告诉或行政命令,或质物触及任何诉讼、裁定时当即告诉乙方及供给有关概况;
13.5 在质押权力遭到或或许遭到来自任何第三方损害时,甲方及时采纳有用方法以使乙方权力免受损害;当质押期间呈现专利胶葛时,甲方及时采纳有用方法处理相关胶葛,以使乙方之质押权力免受损害;当质押期间出质之专利权被吊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另行供给经乙方赞同的弥补担保;
13.6 在主合同项下借款未彻底归还与付出前,甲方许诺在未经乙方赞同前,不作出或答应发作任何或许导致乙方在质物上的权益遭受晦气影响或阻碍乙方完成质权的行为;
13.7 主合同或《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如有修正、弥补而影响到本合同的有用性时,甲方合作乙方修正、弥补本合同,使其与主合同或《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规则要求相一致;
13.8 本合同如因不行抗力的原因有必要作必定删省、修正或弥补时,任何改动将不会革除或削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职责,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
第六章 质押的性质
第14条 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接连性,接连性是指质押直至甲方彻底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款止。甲方的分立、兼并、破产、清算或闭幕均不会影响质押的有用性。
第15条 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质押不受曩昔、现在和将因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建立的其他担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对乙方的任何其他职责影响或代替。乙方在向甲方追偿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偿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其他担保作出处置或强制实行。
第七章 质押的实行
第16条 甲方呈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采纳相应方法,以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16.1 不实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确保与许诺;
16.2 接连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准时结息;
16.3 违背主合同约好,主合同债务人宣告主合同项下债款提早到期,而甲方未清偿悉数债款;
16.4 依主合同约好违约,主合同债务人宣告主合同项下债款提早到期,而甲方未清偿悉数债款;
16.5 在担保期间不恪守与乙方签定的《监管协议》或供给虚伪材料;
16.6 行为致使质物的价值削减,缺乏认为乙方担保的债款供给典当反担保,乙方恳求甲方供给弥补担保,没有得到满足的弥补;
16.7 未经乙方赞同私行重复设定质押;
16.8 经评价证明甲方无法到达预期收益;
16.9 借款期前2个月,已证明甲方没有归还才能,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方法;
16.10 在主合同项下悉数债款未得以清偿结束之前,甲方被宣告歇业、清算、闭幕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持续运营;
16.11 呈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难以完成或无法完成的其他景象。
第17条 在发作本合同第17条所述状况的任何时刻(不管该状况是否连续),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数项权力,甲方均抛弃悉数抗辩权:
17.1 要求甲方马上归还与付出悉数担保债款;
17.2 依法处置质物,并从处置质物所得的金钱中受偿;
17.3 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力。
第18条 乙方有权按下列任何方法依法处置质物:
18.1 以质物折价补偿债款;
18.2 将质物拍卖或变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8.3 依法令答应的任何其他方法处置质押权力。
第19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置质物时,甲方应给予合作,不得设置任何妨碍。
第20条 如主合同项下债款的币种与本合同项下质物处置所得价款币种不同的,按处置所得之日国家发布的外汇牌价将处置质物所得价款折算补偿。
第21条 在处置质押权力后所得的金钱,依下列次第处理:
21.1 付出处置质物而开销的悉数费用及开支;
21.2 扣缴质物应交纳的税项;
21.3 扣缴甲方依据主合同敷衍的悉数费用;
21.4 归还主合同项下债款直到债款彻底清偿与付出;
21.5 剩下金额(如有剩下)交还甲方。
第八章 乙方的权力
第22条 乙方可授权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时刻对质物状况进行检查。
第23条 乙方处置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缺乏以归还本合同质押反担保规模内的悉数债款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
第24条 乙方有权收取典当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 公证
第25条 自本合同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两边在乙方指定的公证机关处理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合同公证手续。
第十章 违约职责
第26条 本合同收效后,甲、乙两边当事人均应实行本合同约好的职责,任何一方不实行本合同所规则职责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并补偿由此给对方形成的丢失。
第27条 甲方未按乙方要求供给有关质物的齐备手续和实在材料的,或许隐秘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胶葛、被吊销、被宣告无效、已间断或已建立质押等状况而给乙方形成丢失的,应给予补偿。
第28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实行本合同所规则职责的,应向对方付出违约金,违约金为担保总额的10%。
第十一章 不行抗力
第29条 如因不行抗力而导致甲方无法依本合同实行其职责时,甲方应于不行抗力发作之日起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告诉乙方,并提交当地公证部分出具的有关不行抗力发作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章 争议的处理
第30条 甲、乙两边在实行本合同中发作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两边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需求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述。在洽谈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触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实行。
第十三章 合同的收效、改变、革除和间断
第31条 本合同经甲、乙两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收效。
第32条 本合同的效能独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的效能,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额不行吊销担保书》的无效而无效。
第33条 本合同收效后,甲、乙两边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或提早革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求改变或革除时,应经甲、乙两边洽谈一致,并达到书面协议。
第十四章 附则
第34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含:
编号为: 《权力质押清单》;
第35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两边可另行约好达到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平等法令效能。
第36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两边、公证机关及质押挂号机关各执一份,其法令效能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专利权质押的条件
1、专利权有必要有用。专利权具有时刻性,而为了确保债务完成,质押也不行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有必要确保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用专利。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力,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答应权、转让权、符号权等。在债务未受清偿前,出质人使用其质物(专利权)的悉数来担保债务的完成。
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依法能够转让,但其显着的法令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令效能的财产权,因此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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