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6 05:51浏览量:435
水路旅客运送实名制办理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水路运送旅客生命和产业安全,保护旅客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送次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路旅客运送船票实名售票、实名查验行为应当恪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船票,是指水路旅客运送中旅客搭船的凭据,包含纸质船票、水路电子船票以及其他契合规则的搭船凭据。
本规则所称实名售票,是指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凭搭船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出售船票,并在票面记载搭船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本规则所称实名查验,是指港口运营人、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对实施实名售票的船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搭船人及其有用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核对,并记载乘客搭船信息和身份信息的行为。
船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统称为实名制办理。
第三条以下规模的水路旅客运送实施实名制办理:
(一)水上运送间隔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送(含载货轿车滚装船运送)船只和相关客运码头;
(二)水上运送间隔缺乏60公里可是客流量较大、交通安全危险高的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送和相关客运码头;
(三)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根据实际需要确认的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则以外的规模。
第四条交通运送部辅导全国水路旅客运送实名制办理作业。长江航务办理局、珠江航务办理局受部托付别离担任辅导和催促长江干线、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送实名制办理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旅客运送实名制办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担任水路运送办理的部分或许组织、港口行政办理部分根据责任和本规则承当水路旅客运送实名制办理作业。
第五条实施实名售票的,购票人购票时应当供给搭船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原件。经过互联网、电话等方法购票的,购票人应当供给实在精确的搭船人有用身份证件信息。
取票时,取票人应当供给搭船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原件。
搭船人丢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
按规则能够免费搭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应当凭有用身份证件原件,向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申领免费实名制船票。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应当为其开具免费实名制船票,并照实记载搭船人身份信息。
第六条在实施实名制办理的船只及客运码头,搭船人应当出示船票和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原件,合作作业人员查验。
港口运营人应当在搭船人登船前,对搭船人进行实名查验并记载有关信息。对拒不供给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原件或许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答应其登船。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应当提前为港口运营人供给包含售票信息在内的必要帮忙。
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应当在船只开航后及时分类计算船载旅客(含持免费实名制船票的人员)数量,并与港口运营人交流相关信息。
乘坐跨海铁路轮渡的旅客已经在铁路客运站查验身份信息的,港口运营人能够不再对其身份进行查验。
第七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应当装备展开实名制办理所需的设备设备。港口运营人应当装备船票、身份证件扫描设备和信息存储设备等必要设备。
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和港口运营人应当加强实名制办理相关人员的训练和相关体系及设备的办理,保证人员训练合格,体系安全运转,设备正常运用。
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应当对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展开实名售票作业给予必要的辅导。
第八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港口运营人对挂号收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搭船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照实供给。对旅客身份信息及搭船信息自收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触及视频图画信息的,自收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第九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港口运营人及其作业人员对实施实名制办理所取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搭船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港口运营人应当针对客流顶峰,恶劣气候及设备体系故障,严重安保活动等特别状况下实名制办理的特色,拟定有用的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和港口运营人在实施实名制办理过程中,发现打乱水路旅客运送治安次序或许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陈述公安机关,并采纳有关合作办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担任水路运送办理的部分或许组织、港口行政办理部分应当根据责任,加强对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港口运营人执行实名制办理状况的监督查看。
第十三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港口运营人未按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则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许对身份不明、回绝身份查验的客户供给服务的,由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负
责水路运送办理的部分或许组织、港口行政办理部分依照责任分工责令期限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港口运营人经期限改正后仍不按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则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许对身份不明、回绝身份查验的客户供给服务,情节严重的,由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担任水路运送办理的部分或许组织、港口行政办理部分依照责任分工责令其中止从事相关水路旅客运送、港口运营或许船票出售业务;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原答应机关撤消有关水路旅客运送运营答应证件或许港口运营答应证件。
第十五条水路旅客运送运营者或许其托付的船票出售单位、港口运营人的作业人员盗取、走漏旅客身份信息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担任水路运送办理的部分或许组织、港口行政办理部分的作业人员对实名制办理状况实施监督查看、处理投诉举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则所称有用身份证件,是指旅客购票和搭船时有必要出示的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则,用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暂时身份证、军官证、战士证、武警警官证、人民警察证、护照、不满2周岁婴儿的出世医学证明,外国人居留证、外交官证、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外国船员证等。
第十八条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只、城镇客运渡船运送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景色区内的水上旅客运送不适用本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2018年1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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