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4 13:25浏览量:909
《路途交通安全法》现已实施多年,但它对路途交通事端的界说一直以来处于模糊不清的状况,底层法令组织对此有着不同的了解与处理,导致了性质相同的事端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由于是否确定路途交通事端关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而咱们有必要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剖析和清晰,以助于在今后路途交通事端的确定中根本达到共同。
一、事例回放
2012年4月5日,彭某在修建自己房子时,由于修建所用资料钢丝需求拉直,所以让正在帮自己运送墙砖的罗某开车帮忙将钢丝拉直,但罗某并未赞同。随后彭某的舅子徐某因知道罗某,也上前劝说罗某,罗某碍于情面遂赞同。所以徐某与彭某将钢丝的一端绑在公路周围的树上,另一端绑在车上,待绑定后,罗某驾驭小货车拉直钢丝的过程中,钢丝弹起将在周围的彭某打伤在地,后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医治无效,于4月6日逝世。后来依据补偿问题各方并未达到共同,导致死者彭某的家族将罗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二、事例适用法令定见不合
关于此案是否归于路途交通事端发作了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路途交通安全法》规矩的路途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情。首要该事端是发作在路途上,其次行为人运用小货车拉直钢丝是运用车辆的动力进行运作,只是车辆的运用违背运转规矩,具有必定差错,再次此次事端形成了彭某的逝世。因而此事端契合路途交通事端的界说,应当确定为交通事端。
另一种定见以为:本案中,车辆不是上路途行进,也不是供人员乘用或许用于运送物品,该车更没有工程专项作业的资质,而是被擅自改变用处,将机动车作为牵引机,用于拉直钢丝,故事端时该车不归于法令规矩的“机动车”,不应当确定为交通事端。
三、事例事端解析
要科学的界说交通事端之构成不只要对其界说进行清晰,还要对《路途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意图和法令特征进行了解何掌握。咱们以为交通事端构成要件可分为方式要件与本质要件两方面。《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矩:“‘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情。”据此交通事端方式要件能够归纳为:
1、主体要件,即引起路途交通事端的行为主体——参加交通活动的人。虽然界说只说了车辆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但车辆是受人直接或直接操控,而且车辆是物不可能具有片面认识,只要人才会有片面认识而发作差错,因而交通事端主体应当是操控车辆的人;
2、行为要件,即行为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引起事端发作,由于行为假如没有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是不会形成事端的,一旦形成事端必定是违背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
3、片面要件,依据上面界说可知需求作为主体的人具有差错,或许归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端。在民法学中,差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心思情绪,这种心思情绪可分为差错和成心。一直以来理论和实务界共同认知及之前的《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的直接规矩,路途交通事端的行为人片面上只是差错,《路途交通安全法》扩展了片面要件的规模。由于咱们假定行为人片面上为成心,比方成心驾车杀人、成心驾车损坏资产等行为刑事部分应当由刑法标准,而民事补偿部分依然能够依照交通事端而不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由于一方面该事端也是行为人成心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而引起的,也侵略了路途交通管理次序;另一方面将此确定为交通事端能够让保险公司介入,给受害者取得补偿的一个强力保证,充分体现了法令保证弱势群体和以人为本的精力。相同,因意外形成的事端之所以也归入交通事端规模也是依据此考虑。所以行为人片面上为差错的,或许归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端的依然能够构成交通事端;
4、结果要件。即事端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结果。交通事端归于一种民事侵权性质的事端,也契合侵权行为的几个要素,所今结果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5、特别要件。所谓特别要件是依据路途交通事端的性质分为车辆要件和路途要件。交通事端中有必要有一方是车辆,而且车辆有必要在路途上行进。车辆包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许牵引,上路途行进的供人员乘用或许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许畜力驱动,上道行进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规划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契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路途是指公路、城市路途和虽在单位统辖规模但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当地,包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大众通行的场所。
《路途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意图是为维护交通次序,防备交通事端,维护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其合法权益,进步通行功率。由此咱们能够将本质要件归纳为:事端时行为人正在为交通行为。交通事端首要要契合交通这个条件,所谓交通,《辞海》关于交通的解说:“各种运送和邮电通信的总称,即人和物的转运和运送,言语、文字、符号、图画等传输和广播”,而对运送的解说:“人和物的载运和运送”。《路途交通安全法》所指的交通仅指运送即人和物的载运和运送,不包含邮电通信。因而这儿指的为交通行为有必要包含两个方面:榜首有必要是人直接或许直接操控车辆为行为;第二有必要是为运送行为。车辆由于在运用其主要功用即运送功用时才把它看做交通工具,当只是运用车辆的其他功用(比方装载功用、“牵引机”功用)时就不能把车辆看做交通工具。运用车辆其他功用为行为时谈不上损坏交通次序,要看事端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损坏交通次序,只能特定在事端中各当事人的行为自身之间。假如行为人引起事端的行为不是交通行为的,则该详细行为所指向的社会次序并不是交通次序,谈不上对交通次序的侵略。因而该行为不能看做是交通行为。
咱们回过头来看事例中的事端,咋一看此次事端契合交通事端的方式要件,即发作在路途上,事端一方是车辆,行为人因差错发作事端致人逝世。但其不契合交通事端的本质要件,即此次事端行为人并没有为交通行为。由于行为人只是是在运用车辆的其他功用即“牵引机”功用,因而该事端不归于路途交通事端。
综上,笔者以为虽然《路途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端的界说比较广泛,但不能无限的扩展和随意解说,只要契合以上方式要件和本质要件的事端才归于交通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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