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4 21:06浏览量:2211
男方给彩礼、女方给陪嫁品是习以为常的婚礼风俗,但由此而引发的胶葛不在少数,在法令上是怎么定位彩礼和陪嫁品的呢,若两边最终没有成婚,或成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陪嫁品呢,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切割呢?
关于彩礼,我国法令以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恳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撑:
1、给付彩礼后,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日子的,然后两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日子困难的,然后两边又离婚的。
关于陪送陪嫁品,我国婚姻法令以为此刻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景象:
1、在婚姻登记前的陪嫁品,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成婚登记后陪送的陪嫁品,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以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婚后赠与,男女两边可约好各归一切,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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