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务部2006年《“中华
老字号”确定标准(试行)》的规则,中华老字号是指前史悠久,具有代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明显的中华民族传统文明背景和深沉的文明底蕴,获得社会广泛认同,构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一、请求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安排)。
二、请求条件
(一)具有商标一切权或
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曾经。
(三)传承共同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异传统的企业文明。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明显的地域文明特征,具有前史价值和文明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本钱及港澳台地区本钱相对控股,运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开展才能。
三、确定安排
(一)由商务部牵头建立“中华老字号复兴开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兴委员会),全面担任“中华老字号”的确定和相关作业。
(二)中华老字号复兴开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变革开展司,担任复兴委员会的安排、协谐和日常办理作业。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令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办理专家、质量专家、前史学家等组成,首要担任“中华老字号”的
评定,并参与相关作业的证明。
(三)原经有关部门确定的“中华老字号”要从头参与确定。
四、请求确定程序
具有“中华老字号”确定条件的单位,向地点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阅后报复兴委员会确定。程序包含:提出请求、材料提交、查询辨别、确定评定、公示、做出决议、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一)提出请求:有关单位依据本身状况填写申报表,并报地点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材料提交:地点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请求进行初评,承认请求有用的,辅导申报单位依照规则格局提交有关材料,并报地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查询辨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安排有关安排、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查询与辨别,并提出开始评价定见报复兴委员会。
(四)确定评定:复兴委员会安排专家对材料进行剖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定定见,编撰确定陈述。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确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定见的,均可向复兴委员会提出贰言。
(六)做出决议:拟确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由复兴委员会做出决议,确定为“中华老字号”。
(七)复核:申报单位对确定成果有疑义的,可向复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成果在接到复核请求后30天内做出。
(八)注册存档:确定进程触及的一切材料均由复兴委员会存档保存,并担任办理。
(九)核发证书:对经过确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布牌子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