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9 22:13浏览量:1808

公民到法院申述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恳求,搜集有关材料,法院立案。
第二阶段:争辩阶段。 
1、公民法院决议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奉告被告作出书面争辩; 
2、被告自收到公民法院送达的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争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争辩,公民法院照旧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定。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毅力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争辩,能够据实向公民法院恳求,恳求延期,公民法院院长能够作出延期的决议。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检查依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承认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争辩; 
3、法官掌管调停; 
4、调停无效、判定。
离婚诉讼完毕,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定(调停),能够在收到判定书(调停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定(调停)书收效。对收效的离婚判定(调停)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不能恳求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育婴问题恳求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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