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
l、医患两边自行洽谈处理或一起托付市医学会
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办公室安排判定。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当事人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恳求行政处理。
二、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恳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恳求。恳求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恳求人基本情况。
(l)恳求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含患者和恳求人的
名字、性别、年纪、民族、住址、作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恳求人与患者联系并附证明,恳求时刻。
(2)恳求人是
医疗机构的,应包含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恳求人是
医务人员的,应包含恳求人名字、性别、年纪、作业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能任职资历、具有合法执业资历的证书。
2、有关现实。恳求人要在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详细地写明事情通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治疗进程要做到现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
3、详细恳求。恳求人对治疗进程的质疑,是否归于医疗事故;对过错方进行处理恳求等。
4、理由。恳求人要说明详细恳求的法律依据和医学原理。
(二)、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恳求的时效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遭到危害之日起1年内。
(三)、当事人恳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接到医疗机构的陈述或许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恳求之日起7日内移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处理:
l、患者逝世;2、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四)、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情之日起10日内进行检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对契合《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的,予以受理。对需求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在作出受理决议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资料交由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办公室安排判定,一起告诉恳求人按规则向市医学会判定办公室交纳判定费。
(五)、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后经审阅契合《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的,及时送达两边当事人。
(六)、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结论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初次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恳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判定的恳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安排再次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