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领养别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收养有必要契合必定的条件程序才干建立,一经建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联系与亲生父母间的联系根本相同。守法律保护。
一、 收养人应具有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作业安稳,道德质量杰出,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杰出希望。
2、夫妻两边有必要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首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违法记载。
4、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首要指精力病及流行症)
精力病包含精力分裂症、精力
抑郁症等精力障碍疾病。
流行症包含我国流行症防治法规则的鼠疫、霍乱等甲类流行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流行症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流行症。
二、 收养人应供给的证件、证明资料
1、收养请求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维质量、作业体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
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状况、有无抚育才能的证明;
4、供给居住地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自己生育状况挂号,包含既往婚育状况;
5、收养挂号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分出具的无违法记载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布告两份;
三、 处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请求,并填写领养请求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状况进行开始了解,并依据院内儿童状况决议是否赞同收养人请求。
对赞同请求者,收养人应按要求供给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供给的资料进行审阅,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批阅表》,提出开始定见,报院负责人检查。
4、儿童福利院检查赞同后将批阅表及收养人供给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批阅。
5、儿童福利院凭批阅表及送养人供给的证明资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挂号管理处处理收养布告。
6、布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献等问题洽谈并签订书。
7、收养人持有关批阅资料、布告到区民政局收养挂号管理处处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