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破产法的首要方针即在于完成债款人产业在整体债权人之间的公正清偿,因而,怎么界定债款人产业的规模,怎么在破产分配前维护、管理好债款人的产业就成为破产法首要应当予以明确规则的问题。
本章的学习要点为破产产业的规模、破产管理人的职权以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的规模。
第一节 破产产业
一、债款人产业与破产产业概述
债款人产业指破产案子受理时归于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与产业权利,以及破产案子受理后至破产程序完结前债款人取得的产业及产业权利。债款人产业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产业。
二、破产产业的构成条件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则,破产产业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是债款人能够独立分配的产业
从民法意义上说,破产产业有必要是债款人享有彻底处置权的产业。
就会计制度而言,债款人的财物包含一切者权益和负债,一切者权益包含出资者的出资、留在企业界的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赢利,其对应的产业是债款人能够独立分配的;与负债对应的产业,若为金钱或其他可耗费物的详细形状,则应归于可分配产业。
(二)有必要是破产程序完结前归于破产企业的产业
此要件包含两层意义:
1.以破产请求受理为时刻边界,在此之前现已合法处置的产业或产业权利不能列入破产产业的规模;
2.破产请求受理后至破产程序完结前取得的产业和产业权利,也归于破产产业,如在破产程序中债款人的债款人清偿的债款,债款人取得的出资收益等。
(三)有必要是能够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的产业
此要件也有两层意义:
1.这些产业有必要是依据破产法规则的清偿次序用于清偿的产业。现已设立了担保物权的产业,除非担保物权人抛弃行使优先受偿权,不然不该作为破产产业处理。
2.这些产业依其性质有必要是能够强制执行的,即能够由法院依法扣押、查封、冻住、变卖。关于国家明确规则的制止流转物,不得强制执行,因而不得列入破产产业,如枪支弹药等。
三、破产产业的规模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则,破产产业包含:
(一)债款人在破产请求受理时一切的或许经营管理的悉数产业
国有企业关于其经营管理的产业并无一切权,但依据《全民一切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则,由国家授权企业享有处置权的财物也归于破产产业。因而,我国法律规则的破产产业并不局限于破产人享有一切权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