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4月25日电 (王榕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25日泄漏,2013年,福建法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维护力度,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子3080件,同比上升6.9%。其间知识产权民事案子2662件,知识产权刑事案子408件,知识产权行政案子10件。
其间,福建法院积极探索调停新机制,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树立知识产权胶葛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停、行政调停、司法调停相结合的大调停作业系统。2013年,
共有1511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子以调停或调停后撤诉方法结案,调撤率达68.65%,
当天,“2013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维护十大事例”也对外发布,内容触及仅供给网络链接不算侵权、同质两专利只可择一维权、不正当竞争等。十大事例分别是:
一、仅供给“链接”的网络服务供给者不承当侵权职责——深圳市迅雷网络技能有限公司与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能有限公司损害著作信息网络传达权胶葛案
二、专利权人对一个技能计划一起具有
发明专利和
实用新型专利的只可择一权力提起诉讼——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损害
实用新型专利权胶葛案
三、根据合理要素将别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不构成侵权——厦门日月谷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与厦门日月谷温泉村庄沙龙有限公司损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胶葛案
四、以不正当手段发表、运用别人技能秘密的,受雇职工与新单位应一起承当侵权职责——泉州市琪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国凤、泉州市南安特易通电子有限公司、林家卯损害技能秘密胶葛案
五、单位应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声雁专利权权属胶葛案
六、在产品上运用与同业竞争者闻名产品类似包装装潢的构成不正当竞争——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晋江市安怡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顺源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损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胶葛案
七、私行运用别人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的,可根据案子具体情况判令停止运用企业字号——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损害商标权胶葛案
八、尽到合理检查责任的定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福建博捷电子有限公司损害商标权胶葛案
九、行政机关以为归于自在裁量但又无法供给根本依据支撑的行政行为法院应不予认可——厦门市盛昌挂钟眼镜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慎昌挂钟有限公司工商行政挂号案
十、无法查清“货主”但被告人在运送环节中起安排、指挥等首要效果的应确定为主犯——被告人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犯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