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1 15:24浏览量:340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稳妥人按照下列约好给付稳妥金,且给付各项稳妥金之和不超越稳妥金额。
意外损伤稳妥理赔规模是什么
(一)身故补偿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遭受意外损伤事端,并自事端发作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端身故的,稳妥人按稳妥金额给付身故稳妥金,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责任终止。 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事端且自该事端发作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稳妥人按稳妥金额给付身故稳妥金。但若被稳妥人被宣告逝世后生还的,稳妥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稳妥人生还后30日内交还稳妥人给付的身故稳妥金。 被稳妥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稳妥金的,身故稳妥金为扣除已给付稳妥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补偿
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事端,并自事端发作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端形成稳妥合同所附《人身稳妥残疾程度与稳妥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稳妥人按该表所列给付份额乘以稳妥金额给付残疾稳妥金。如第180日医治仍未完毕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判定,并据此给付残疾稳妥金。 被稳妥人因同一意外损伤事端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稳妥人给付各项残疾稳妥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越稳妥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归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间给付份额最高一项的残疾稳妥金。被稳妥人如在本次意外损伤事端之前已有残疾,稳妥人按兼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份额给付残疾稳妥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稳妥金。
(三)烧烫伤补偿
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事端,形成稳妥合同所附《意外损伤事端烧烫伤稳妥金给付份额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者,稳妥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及下列约好给付烧烫伤稳妥金。被稳妥人因同一意外损伤事端导致烧烫伤或残疾的,不管是否发作在身体同一部位,稳妥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稳妥金。被稳妥人因不同意外损伤事端烧烫伤且发作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稳妥人给付其间较高一项的烧烫伤稳妥金,即:后次烧烫伤稳妥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稳妥金;前次烧烫伤稳妥金的金额较高的,稳妥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稳妥金。被稳妥人因不同意外损伤事端烧烫伤且发作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稳妥人给付各项稳妥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稳妥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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