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程序及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7 13:00浏览量:411
在现实生活中对团体土地进行征收十分多的,征收团体土地的时分,就需求按法令规则的程序征收,而且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必定的经济补偿,征收土地要经有关部门的同意,那么乡村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乡村征地有哪些程序及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分,首先要报有关部门进行批阅,确认征收的计划,由当地政府发布,而且听取被征收人的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乡村征地有哪些程序及流程”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分,首先要报有关部门进行批阅,确认征收的计划,由当地政府发布,而且听取被征收人的定见。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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