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及复婚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1 18:37浏览量:2147

处理离婚手续 
男女两边确实是出于两边自愿、并且对子女问题、产业和日子问题已有恰当处理,男女两边自愿离婚,两边应持:1、自己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单位证明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办离婚挂号手续;经调停无效,固执要离婚的,男女两边应洽谈签定子女抚育和产业处理协议书。 
协议书包含以下内容: 
1、两边乐意离婚; 
2、两边离婚的原因; 
3、对子女抚育的协议; 
4、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协助; 
5、产业及债款处理的协议。 
如因产业、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一方不自愿离婚的,可到法院民事庭请求判定。 
女方在怀孕和临产后1年内,非女方自动提出离婚的,不予处理; 
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予处理离婚手续。 
处理复婚手续 
离婚后,两边自愿康复夫妻关系的,两边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复婚挂号。请求复婚的两边除持有与结婚挂号相同的证件外,还须持《离婚证》或《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可免婚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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