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证 须 知
一、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条件、程序和能够享用的奖赏优惠待遇
——处理条件
依据《贵州省<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处理规则》第三条规则,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辖区户籍公民,且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能够请求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
(一)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二)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三)契合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则的其它景象的。[即《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1.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 不含双胞胎、多胞胎 ) 的;2.独生子女逝世后,契合生育方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3.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丧偶后,抚育子女一方再婚,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4.夫妻婚后不育,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处理程序
(一)填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请求表》(一式三份),经地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签署定见后,向女方户籍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并照实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户籍证明(爸爸妈妈及子女的户口簿);2.
婚姻状况证明(成婚、离婚、丧偶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许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节育证明;5.子女1寸证件相片2张。
(二)城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收到请求3个工作日内对请求资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地点县、区(市)人口计生局并代为办证。
(三)县、区(市)人口计生局收到请求后15日内,对契合条件的,核准处理《荣耀证》;对不契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的书面决议,并于20日内送达。
(四)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向请求人送达《荣耀证》,一起,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请求表》返还一份给请求人地点单位或村(居)委会,依法实现有关奖赏优惠待遇。
——奖赏和优惠待遇
(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五十三条规则的奖赏和优惠待遇:1.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一次性奖赏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收取5元以上的
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契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除依照本法令规则享用独生子女的有关奖赏和优待外,由其地点单位或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赞誉,并一次性发给500元以上的奖赏费。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照规则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越自己原标准工资的100%;3.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乡村组织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料。乡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与全国一般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