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司法救助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3 05:44浏览量:1569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则》,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作业,本市各级法院的详细施行定见:
(一)民事、行政案子有充沛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
1、当事人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日子的确困难的;
3、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许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补偿,自己的确日子困难的;
4、当事人为日子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许乡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为没有固定日子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为国家规则的优抚对象,日子困难的;
7、当事人正在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许收取赋闲救助金,无其他收入,日子困难的;
8、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许其他不可抗力形成日子困难,正在承受国家救助或许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申述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人履行义务,日子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承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12、对立较剧烈的集体胶葛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必定的经济困难,坚持要求司法救助的。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的请求时,应一起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1、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请求司法救助时,应提交由地点大街(城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许作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其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2、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请求时,还应当提交由地点大街(城镇)政府、民政部门、司法部门或许作业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1)孤寡老人、孤儿或乡村“五保户”;
(2)没有固定日子来源的残疾人;
(3)国家规则的优抚对象;
(4)正在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或许收取赋闲救助金,无其他收入的;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形成日子困难,正在承受国家救助,或许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正在承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对当事人有特别困难、无法供给证明资料的,受理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查询。
(7)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或许社会福利企业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许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各级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司法救助请求,由立案庭担任受理。
(四)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的请求,属申述、上诉时要求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检查;属现已裁判收效的,由原审审判庭检查。
(五)对当事人提出的司法救助请求,假如以为契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由担任检查的审判人员填写批阅表,并提出处理定见,经庭长审阅赞同后,报分担院长批阅。底层法院缓交诉讼费在5000元以上,减交诉讼费在2000元以上的,应报院长批阅。
(六)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时要求缓交上诉费的,一审法院应迅速将案子移交二审法院。
(七)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请求,除正在报院长批阅的以外,应在接到请求后5日内口头奉告当事人是否允许,并应记明笔录附卷。对不予允许缓交的,应期限当事人7日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撤诉。不赞同减交或许免交的,应期限交纳。
(八)司法救助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假如当事人未提出,受理法院以为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也可依据详细情况决议予以司法救助。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