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0 17:37浏览量:1396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许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办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条件是什么呢?假如你对此也有疑问,一起来看看听讼网小编针对相关问题带来的内容,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业主委员会建立的条件是什么
1、公有住所出售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所出售建筑面积到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所出售已满两年的。
建立后要处理的挂号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办理部门处理挂号:
1、建立业主委员会挂号请求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规章。
区、县房地产办理部门应自受理挂号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完结挂号作业,对不符合本法令规则建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挂号,并用书面通知请求人。
业主委员会应当保护整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首要实行下列责任:
1、举行业主大会或许业主代表大会,陈述物业办理的施行状况;
2、选聘或许解聘物业办理企业,与物业办理企业缔结改变或许免除物业办理服务合同;
3、按照本法令建立物业修理基金的,担任该基金的筹措、运用和办理;
4、审定物业办理企业提出的物业办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运用人的定见和主张,监督物业办理企业的办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运用;
7、业主大会或许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责任。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时举行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到会有用,作出决议应当经整体委员过半数经过。
业主条约的效能
1、业主条约是有关物业运用、修理和其他办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整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运用人应当恪守业主条约。
2、业主条约自业主大会或许业主代表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收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条约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条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办理部门存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对物业办理区域内整体、运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条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不得与法令、法规相冲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相关总结,相信你对此已有根本的知道,期望你在此基础上做出沉着的决议,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或许还有其他疑问,想要了解其他相关常识,欢迎到听讼网找律师咨询,或许在听讼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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