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16:45浏览量:1369
跟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乡村的一些土地不断被征运用,一般状况而言,乡村人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对乡村全体补偿规范的了解较少,下面咱们一块来了解一下乡村整村征地规范吧。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犁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八至十倍核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附近犁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核算,征用其他饲养水面的,按其附近犁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八倍核算;
3、征用果园或许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附近犁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核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附近犁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核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附近犁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至五倍核算;
6、征用农人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造用地的,按其附近犁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核算。
(二)安顿补助费
1、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按征用犁地的面积核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犁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顿补助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五倍;人均犁地缺乏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犁地每削减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顿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越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的百分之七十核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人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造用地的,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现在我们对乡村征地补偿规范也有开始了解了吧,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假如条件答应,我们也可以到网上查阅材料进行了解,期望小编的解说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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