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育权的
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3、爸爸妈妈两边洽谈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5)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爸爸妈妈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7)离婚时,服刑或许患病一方乐意抚育子女,且其爸爸妈妈乐意代养,另一方也赞同的,能够允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寻求该子女的定见;
(8)爸爸妈妈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予允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抚育的,仍应由生爸爸妈妈抚育;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明对立,并与该子女构成现实收养联系的,离婚后,应由两边担负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一直对立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育该子女。
二、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另行申述
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育费问题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爸爸妈妈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水平确认。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2、抚育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爸爸妈妈两边能够协议子女随一方日子并由抚育方担负子女悉数抚育费。但经查实,抚育方的抚育才能显着不能保证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生长的,不予允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中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育费。
7、没有独立日子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爸爸妈妈又有给付才能,仍应担负必要的抚育费:
(1)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
8、爸爸妈妈离婚时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育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