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法。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我国一种用工方法,下面,和
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规则吧。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规则
1、概念
《劳作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法。
2、合同方法及兼职规则
《劳作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3、试用期规则
《劳作合同法》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4、劳作合同免除及
补偿《劳作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用工。停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5、工资规范及付出周期
《劳作合同法》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小时工资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方法、工资待遇及付出方法、试用期、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了规则,各位非全日制用工的朋友,能够看看收拾的内容,了解一下自己具有哪些权力。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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