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
实施细则中清晰指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产品住宅价格控制方针和方针要求,进一步进步第二套住宅借款的首付款份额和借款利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端重视银行二套房贷方针履行状况。据了解,截止2013年上半年各银行均表明未接到二套房贷方针调整告诉,所以2013年上半年仍依照原二套房贷方针(即“二套房首付份额6成,利率上浮10%”)履行。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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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规范
履行规范
2010年4月17日,二套房贷确定总算有了清晰的履行规范。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方针,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我国人民银行、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确定规范,对个人请求商业性住宅借款的二套房确定遵从“以家庭为单位、
认房又认贷”准则。
确定规范
(一)借款人初次请求使用借款购买住宅,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子挂号信息体系(含预售合同挂号存案体系,下同)中其家庭已挂号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宅的;
(二)借款人已使用借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宅,又请求借款购买住宅的;
(三)借款人经过查询征信记载、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方式的尽责查询,坚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宅的;
(四)对能供给1年以上当地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请求住宅借款的,借款人按“第三条”履行差别化住宅信贷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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