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后,婚姻的效力如何呢?

来源:听讼网2019-02-20 17:55浏览量:1001

(听讼网)婚姻是人生大事,法律规定只有到达一定年龄才能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未达法定婚龄,想方设法登记结婚后,又想离婚,那他们的婚姻效力和婚姻关系如何处理呢?

金某与欧某在福建省打工时认识,经自由恋爱后,婚姻关系如何处理呢,两人打算回老家结婚。但是由于欧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故其用虚假身份证与金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婚后生育女儿金甲。然而近日,金某却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众所周知,结婚需达法定婚龄,否则无法登记结婚。但是像欧某这样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十几年后要求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如何认定呢?

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金某与欧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应按有效婚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首先要是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效力维护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为上述四种情形,判断是否为无效婚姻只需看是否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本案与上述四种情形有关联性的事实是欧某领取结婚证时未到法定年龄,但其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们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欧某在起诉时已年满20周岁,已达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的事实已消除,两人之间婚姻关系应按照有效婚姻处理。

我国法定婚龄的确定,是经过多方的考虑得出的结论。一是人的心理、生理发育程度,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合适的年龄结婚,不仅是对自己婚姻的不负责,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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