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4 04:48浏览量:1192
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或假造方能够少分或不分,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妻子状告老公要求切割离婚时被老公躲藏的产业案。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王雄给付原告吴女士3.5万元。
【事例】}
王某与吴女士是夫妻关系,两边因性情不好,感情破裂,在对婚姻产业切割、孩子育婴等事项达到一起协议后,于2007年4月10日协议离婚。2008年头,吴女士发现前夫王某于2007年3月15日在该市某开发公司订货了住宅一套,于3月22日交付了6万元首付,余款在银行处理了按揭。吴女士以王某在两边离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一起产业为由,找到王某要求享有房子的一半产权。两边因定见不合较大随即争持起来,继而彼此殴伤起来,直至公安机关出头调处。2008年2月,吴女士一纸诉状告前夫告上法庭,恳求法院判令该房子属夫妻一起产业。
法院审理后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为为夫妻一起产业,被告于离婚前所交纳的6万元首付属夫妻一起产业,由夫妻两边一起一切,现被告于离婚时成心躲藏该项产业,依法应予少分。关于原告诉请,因该房子的首要余款是在银行处理的按揭,由被告在离婚后按月归还,其他金钱亦由被告在离婚后付出,故不适宜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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