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关于订婚彩礼返还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8 09:43浏览量: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司法解说的规则看,给付彩礼的一方能够向对方讨要回彩礼.你们能够经过洽谈方法处理,假如洽谈返还不成,只要向法院申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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