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会不会因离婚而免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3 13:13浏览量:1922

导读:夫妻对一起债款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款的切割,如不经债权人赞同,夫妻一起债款不因离婚而革除,债款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动其性质,债权人依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一起债款向原夫妻两边或许其间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因而,离婚产业切割并不是逃债"法宝” 。离婚夫妻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案情概述:
高某欠刘某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高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并由高某出具欠条给刘某。一年中刘某屡次向高某追讨,但高某便是赖着不还。2004年3月,刘某又找到高家,高妻李某说自己已与高离婚,要钱直接去找高自己;刘某找到高某,而此刻高某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定书,说法院已将该债款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责任还此债款。刘某无法,于2004年5月将高某与李某原夫妻二人申述到了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高某与李某连带清偿所欠刘某的金钱。
专家释法:
本案触及正确处理离婚案子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对立,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怎么确定人民法院收效裁判文书对一起债款的切割效能问题。
首要,咱们来剖析该案债款的性质问题。该债款系刘某为高某干工程所构成,工程款欠据也系由高某以其个人名义向刘某出具,该债款构成的期间为高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第二条中规则:“夫妻一方或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揽、租借等出产、运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一起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三条清晰规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运营或许承揽运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产业,债款亦应以夫妻共有产业清偿。”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两边的运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运营所欠的债款,也理应为一起债款,故本案债款系夫妻一起债款。
其次,咱们来剖析一下法院收效判定书对夫妻一起债款的切割发生的效能问题。人民法院收效的法令文书中对债款的担负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因为离婚案子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两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加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两边之间发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立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定书、调停属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此处的产业从广义上来说也应包含债款。
所以,夫妻对一起债款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款的切割,如不经债权人赞同,夫妻一起债款不因离婚而革除,债款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动其性质,债权人依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一起债款向原夫妻两边或许其间任何一方要求归还。
当然,李某在清偿了刘某的欠款后可向高某提出追索恳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则:“一方就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向另一方建议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法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对离婚债款承当的相关规则,对真实的债权人来说是具有很好的维护含义的,极大的表现出了民法的公正准则,在审判实践中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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