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4 11:48浏览量:2710
离婚危害补偿,是指爱人一方违法危害爱人的合法权益,婚姻联系决裂导致离婚时,有差错的爱人对无差错爱人所受的物质和精力危害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法律制度,那我们必定对离婚危害补偿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具体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离婚危害补偿建议的景象:
一是无差错方在提出离婚的一起提出危害补偿恳求;
二是无差错方在差错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提出危害补偿恳求;
三是在差错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完毕(离婚)后,无差错方在一年内提起离婚危害补偿诉讼。由于提起离婚危害补偿的方法不同,导致离婚危害补偿恳求的性质在这三种不同的方法下各不相同。
在第一种景象下,由于危害补偿的恳求是和离婚恳求同时提出的,通常在诉状中体现为“诉讼恳求:一、离婚;二、切割产业;三、子女抚育;四、危害补偿。”的形式,此刻离婚危害补偿的恳求和离婚、切割产业、处理子女抚育等恳求是并排的联系。故在这种景象下,离婚危害补偿的恳求就天然成为离婚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恳求,而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其在诉讼中的性质应等同于其他诉讼恳求,并无特别之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诉讼费收取的方法,对这一一致于离婚诉讼中的一个独立的恳求计收相应的费用。
在第二种景象下,由于离婚危害补偿的恳求是在一个现已开端的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且它的提出并非为了对立和抵消提出诉讼一方即存有差错的原告的诉讼建议,而是一个彻底独立的,建立在对方当事人存有法定差错根底之上的恳求。首要,这一恳求是由无差错的被告向有法定差错的原告提出的,所以必定不归于原诉诉讼恳求的规模。其次,这一恳求是根据对方当事人存有法定差错而发生的,所以该恳求不能抵消和吞并原告在离婚诉讼中的恳求。终究,这一恳求依附于婚姻联系的免除,如若婚姻联系经过诉讼终究未免除,则该恳求就不会取得人民法院的检查和支撑。所以该恳求并不能构成反诉。由于反诉在原诉吊销或被驳回后并不影响反诉恳求的审理和裁判。而在离婚危害补偿恳求中,一旦原告撤回诉讼或其离婚恳求被人民法院驳回,被告根据无差错理由提出的危害补偿恳求随即使失掉存在的根底和条件,跟着免除婚姻联系恳求的消亡而不复存在。
在第三种景象下,无差错方经过独自申述的方法建议离婚危害补偿,同于其它侵权诉讼,归于一个独立的诉讼。我们阅览到这儿,信任现已对这三种景象,现已有所了解,假如我们对文章还有疑问,或许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我们到听讼网进行相关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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