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4 21:11浏览量:940
大陆居民承继香港亲属遗产,能够托付香港律师处理,也能够出具托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朋处理,还能够托付南洋商业银行信任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请求人应供给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自己与死者的联系,按香港有关法令履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承继香港亲属遗产的进程是:
一、 由请求人或托付处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资产,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评价;
二、 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状况,收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 呈送法院检证;
1、 有遗言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 死者逝世证明书;
2) 死者遗言原件及影印件;
3) 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 履行人的发誓书。
2、 无遗言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 死者逝世证明书;
2) 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 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联系的成年男人发誓声明其与请求人相识的时刻及与请求人没有亲属联系的发誓书;
4) 请求人作为合法承继人的发誓书;
5) 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言的发誓书。
四、 提取死者遗产,请求人在向高等法院请求后收取死者遗产处理证明书或许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处理遗产搬运手续;
五、 遗产处理分配
1、 首要结清逝世人生前所欠债款、丧葬费、请求承办费;
2、 剩下部分依遗言或法定承继人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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