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2月13日18时,曾某横穿105国道时,与陈某驾驭的卡车发作磕碰,导致曾某严峻受伤,确诊为:严峻脑外伤呈植物人状况。交警确定职责为平等职责,
医疗费123872元,陈某地点公司付出50000元,住院65天;曾某,男,41岁,有四小孩,分别是22岁、20岁、17岁.15岁. 父亲67岁,母亲57岁,总共3兄妹,曾某属农业户口,来佛山一个月。2013年5月3日法医判定所作出判定:一级伤残,护理依靠为Ⅰ级护理,后续治疗费205000元。陈某是公司司机,发作事端时是工作时间,卡车购有32万的稳妥。
1、医疗费:123872
2、后续治疗费:205000元
3、住院膳食补助费:50元/天×65天=3250元
4、住院护理费:50元/天×65天=3250元
5、定残后护理费:46200元/年×20年×50%=462000元
6、误工费:1310元/月÷30天×79天(核算至定残前一天)=3449.67元
7、
交通费:800元
8、残疾
补偿金:10542.84×20年×100%=210856.8元
9、
被抚养人生活费:66186.96元
10、判定费:3500元
10.精力抚慰金:30000元
1-10项算计1112165.43元,
交强险共补偿120000元,超出交强险补偿部分为992165.43元,由对方补偿60%即595299.26元,对方已付出50000元
曾某应得补偿=120000 595299.26-50000=665299.26元。
此补偿款由稳妥公司赔付32万元,超出32万的部分由陈某地点的公司补偿,陈某不担负补偿职责。
注:关于植物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不同的法院呈现不同的判定成果,此事例是最有利于受害者的判定,有的法院不支撑后续治疗费,定残后护理费支撑5年,之后的费用待实践发作后再另行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