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第十条【无效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4 03:20浏览量:1660

新婚姻法解说:第十条【无效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阻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说】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则,是这次婚姻法修正添加的济南婚姻律师规则。
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令效能的济南婚姻律师男女两性的结合。
一、为什么要建立无效婚姻制度
济南遗言承继律师婚姻法规则,成婚应当契合必定的条件,如成婚有必要男女双方彻底自愿;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济南遗言承继律师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许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不得成婚等。
但济南遗产承继律师现实生活中,因为当事人招摇撞骗、诈骗婚姻挂号机关或许婚姻挂号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契合成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挂号机关处理了成婚挂号手续成为济南夫妻。对这些不契合婚姻法规则的婚姻,是否供认其具有法令上的婚姻济南遗产承继律师效能,对招摇撞骗挂号成婚,或许婚姻挂号机关的挂号员违法挂号的,是否予以处分,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则。1999年,国务济南婚姻咨询院公布了《婚姻挂号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则: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不予挂号:(1)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爱人的;(4)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令济南婚姻咨询规则阻止成婚或许暂缓成婚的疾病的。请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挂号,对成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回收成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许安排为请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出具虚伪证件和虚伪证明的,婚姻挂号济南婚姻咨询处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主张该单位或许安排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判教育或许行政处分。处理成婚挂号的工作人员,违背婚姻法及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的规则对不契合成婚条件的予以挂号的,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应当对婚姻挂号处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许吊销其婚姻挂号处理员的资历;并对仍不契合婚姻挂号条件的当事人吊销婚姻挂号,回收婚姻挂号证书。这些规则,尽管仅仅简略地规则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意见,但对避免和阻止违法婚姻,仍是起到了活跃的效果。可是,这些不是法令规则,有的时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仍是缺少法令依据,因而,从齐备我国婚姻家庭法令制度,特别是齐备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视点动身,在此次婚姻法修正中应当对无效婚姻作出清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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