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7 02:46浏览量:1590

 (交人劳发[2005]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交通局:
为标准全国交通职业要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办理,保护从业次序,确保交通职业要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促进交通作业全面和谐可继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关于树立职业资格准则的规则,部决定在交通职业树立职业资格准则,并于2003年9月建立了交通部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继启动了注册土木工程师(路途工程)等6个职业资格准则的建造和着手安排展开交通职业职业技术判定作业。
跟着作业的逐渐深化,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的办理、辅导等作业任务越来越多,为凝集力气、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整体优势、推动作业,部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赶快构建交通职业职业资格办理网络。详细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赶快建立本区域交通职业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称为:××省(区、市、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交通厅(委、局)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和××省(区、市、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交通厅(委、局)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交通职业职业资格准则的有关政策规则;在交通部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交通部职业资格办理专门机构的辅导下,担任本区域交通职业职业资格准则建造的详细辅导和安排施行作业;研讨本区域交通职业职业资格准则建造、办理的有关事项;和谐本区域交通职业职业资格准则建造、办理作业中与有关部门及各专业的联系。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本区域交通职业职业资格请求;承办本区域交通职业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准则的查核确定、考试、训练及执业查看等详细事务性作业;详细辅导本区域技术性岗位职业资格准则建造作业,安排展开交通职业职业技术判定作业;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作业。
三、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后,要清晰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请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建立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告诉及联系人的名单(含电子版)报备部职业资格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已报过名单的单位不需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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