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5 17:19浏览量:2077
与本来的劳作争议处理准则比较,《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最大的一个改变是对劳作争议裁定案子实施了“一裁结局”准则,即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作争议案子,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作争议裁定组织的裁定判决对用人单位是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裁结局”的案子包含:(1)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法定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刻、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实施“一裁结局”的有利之处在于,当事人能够省去诉讼这一花费时刻较长的环节,赶快处理争议,把精力投入到正常工作和业务中去。一起,为确保劳作者的诉权得到完成,《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还明确规定,对“一裁结局”不服的劳作者,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劳作者的裁定或诉讼权力都得到了较好的完成,使劳作者在保护本身权益问题上有了法律规定的挑选途径,能够依据实际情况确认相应的维权方式。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