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5 01:28浏览量:249
在处理专利侵权胶葛时,怎样核算丢失补偿的金额-我国专利法规则,专利办理机关在处理侵权胶葛的时分,有权责令侵权人中止侵权行为,并补偿丢失。但没有明确规则怎样核算损害补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补偿要求时,或许专利办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守时,应该怎样确认损害补偿的金额呢?现在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办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到的实践经济丢失作为补偿金额。这种办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具有一个较安稳的商场,而且出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运用。(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取得的悉数赢利作为丢失补偿金额。这种办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答应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商场的情况下运用。(3)以不低于专利答应运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丢失补偿金额。这种办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商场,而侵权人从出产、出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运用。以上三种核算办法,便是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采纳按原告的丢失额、被告的盈余额和参照专利权人的技能转让费作当时有关专利侵权胶葛的补偿金额的核算办法。除以上三种办法外,当事人也能够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核算办法核算丢失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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