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7 03:34浏览量:2004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发作的许多胶葛便是因为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两边便是否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各不相谋而发作争议。这一争议触及以下两个法令问题:(1)两边存在法令联系是否是劳作联系; (2)两边现实劳作联系什么时候树立。这实际上触及现实劳作联系证明的举证的问题。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在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下,劳作者要完结举证使命是十分困难的。为此,2005年5月25日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2005]12号)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怎么举证,怎么确定现实劳作联系作出了清晰的解说。它规则,除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外,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只需具有下列景象的,就可确定劳作联系建立:(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一起,关于劳作者怎么举证,它也作了清晰规则。未签定书面合同,劳作者只需供给了证明劳作联系存在的一些凭据,包含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考勤记载以及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就可以确定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现实劳作联系建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基本上认可劳作和社会保障部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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