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1 10:41浏览量:1429
分公司尽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是按照法令的规则进行挂号,取得了营业执照,具有了运营经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定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由于是分公司签定的合同而确定无效。
分公司能够签定合同吗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能:分公司尽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是按照法令的规则进行挂号,取得了营业执照,具有了运营经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定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由于是分公司签定的合同而确定无效。
当然,为确保合同的实行,在与分公司签定合同之时,第三人能够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实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以为:合同签定后没有实行的,归于效能待定的合同)。别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定的确保合同因无效。
B、法令结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挑选由分公司承当或公司承当或分公司与公司一起承当。法理根据:由于分公司(非法人安排)具有必定的集体产业,构成必定的职责能力,但其产业并不彻底独立,其职责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当弥补职责。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归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安排,故能够独自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履行,第三人能够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一起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收取营业执照前从事运营活动是违背公司法的规则的(公司法第29条:“建立有限职责公司的一起建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建立分公司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有限职责公司建立后建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因而,分公司没有收取营业执照而从事运营,系非法运营,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根据相关法令(《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明实在;(三)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令结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令效能,而由此发生的法令结果则应由建立它的公司承当,可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这种状况的,公司能够根据该第三人的差错程度减轻或许革除职责。
C、诉讼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归于其他安排,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力,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力。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挑选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一起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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