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1 13:31浏览量:1150
著名商标是遭到人们认可的,很多人都会知道著名商标,并且其享有比一般商标高的名誉。著名商标是受法律维护的,并且有特别维护措施。那么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措施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措施是怎样的
为了实在维护著名商标权力人的利益,根据《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著名商标的维护。
确定我国著名商标,其意图在于处理商标权力抵触,维护著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今后,我国商标商标就能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则的著名商标的各项权力。
著名商标被承认后,能够得到大于一般商标的维护。确定著名商标是处理商标侵权胶葛中的一种法律维护手法,它选用的是“个案确定”与被迫维护的准则。已取得著名商标的产品假如遇到侵权胶葛,可将著名商标作为受过维护的记载,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则: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就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则:被歹意注册的著名商标一切人在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刻约束。
国家工商总局《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13条规则:当事人以为别人将其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挂号,或许诈骗大众或许对大众形成误解的,能够向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恳求吊销该企业名称挂号,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挂号办理规则》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14条规则:各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对著名商标加强维护,对涉嫌冒充商标违法的案子,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规则: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仿制、摹仿、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简单导致混杂的,应当承当中止损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著名商标被承认后,能够得到大于一般商标的维护。我国的各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应当对著名商标加强维护,对那些涉嫌冒充商标违法的案子,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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