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往往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受害人。仅就2005年全国“两会”报导显现:在全国2.7亿妇女傍边,就有1/3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为保证曾遭受家庭暴力损害的九千万妇女的权益,在“三八”世界妇女节降临前夕,广州市法官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毛宇峨代表领衔向大会提交了赶快拟定《反家庭暴力法》的主张。
逾多半受害人为妇女
据了解,现在无论是世界仍是国内,在对反家庭暴力的问题上都缺少法令界定。我国现在的一些有关法令、法规、法令中,尽管对
家庭暴力行为都有必定禁止性规则,但缺少清晰的确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法令法规的不健全,致使家庭暴力现象逐步增多,出现日趋严峻之势。依据不完全统计显现,在家庭暴力受虐者傍边,80%以上的是妇女,苦于无法可依等种种原因,她们的权益仍得不到有用的维护。
传统观念繁殖家庭暴力
毛宇峨指出,解放后,尽管妇女精神面貌和家庭位置大有改观,但是更多的状况是家庭暴力被过错地以为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爸爸妈妈打孩子、老公打妻子都被说成了是“家务事”。而“夫妻打架是常事,他人拉架是多事”,回绝旁人介入的工作随处可见。这些观念的存在,在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或持续发生新的施暴者。
取证难成司法干涉妨碍
尽管现在我国《宪法》、《
婚姻法》等对家庭暴力问题都有或多或少的禁止性条款,但对“家庭暴力”却没有清晰法令界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实际司法对家庭暴力缺少清晰有力的法令干涉,起不到惩治的作用。此外,司法实践中难于取证也是实际法令干涉“家庭暴力”的巨大妨碍。当事人的依据认识不强,更难于充沛留意搜集依据。
毛宇峨等代表指出,为了避免家庭暴力行为的进一步分散,立法部分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婚姻法,进一步充分有关反家庭暴力等内容,而且应尽早拟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或法令、规则)。而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有关部分还应依法坚决阻止和惩办家庭暴力行为。
时报特派北京记者 王道斌 蔡民
个案剖析
老公打老婆, 报警被劝“忍一忍”
小娟多年来遭受老公的暴力对待,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但是一向不敢张扬。有一天,老公又对她拳脚相加。这一次小娟再也无法忍受,及时拨打了110。
民警参与后开始查看了小娟的伤势,以为至少现已构成轻微伤。而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22条,当因为被殴伤导致轻微伤、或遭到优待尚不构成犯罪时,能够恳求治安管理机构对施害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但没想到,两个民警商议一番后,对小娟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你仍是忍一忍,就当小事化无吧。不然过几天你老公放出来今后,会把你打得更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