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劳务派遣工伤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30 16:51浏览量:1751
在现代社会,劳务差遣用工方法的适用越来越多,劳务差遣职工用人单位也是需求为其处理相关工伤保险的,那么异地劳务差遣职工工伤后的待遇怎样确认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回答相关问题,欢迎阅览。
一、异地劳务差遣职工的工伤待遇
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规则:“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则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从本条能够看出,异地劳务差遣职工的工伤待遇根据参保地的规则。
二、用人单位未处理工伤保险的补偿职责
《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二条规则:“……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该条规则了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时应承当补偿职责。但关于异地劳务差遣职工工伤待遇实行何地方针却规则得不行清晰。《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则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该条规则对异地用人工伤补偿做了较为清晰的规则,《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四条规则:“劳作合同实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作者的最低工资规范、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工作损害防护和本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规范等事项,依照劳作合同实行地的有关规则实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范高于劳作合同实行地的有关规范,且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依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则实行的,从其约好。”
因而,既然在未参保的状况下异地用人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则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异地差遣也应当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范取得工伤待遇补偿。当然假如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范高于用工单位的有关规范,可依照用人单位的规范取得工伤待遇。
综上,异地劳务差遣职工工伤待遇,已为职工处理工伤保险的,按参保地的法规方针进行工伤待遇付出;未处理工伤保险的,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法规方针进行工伤待遇补偿,但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待遇规范高于用工单位所在地规范,且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按高规范实行的,应从其约好。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差遣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这方面的常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状况往往比较复杂,需求结合实际状况见机行事,假如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许需求法律援助,都能够到听讼网找律师寻求专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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