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2 18:04浏览量:2920

【案情】:美国鸿利公司来华出资后,在其运营的餐厅中一向运用在北京顾客中有适当闻名度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称号,在北京建立20余加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修牌幅于1993年取得我国外观规划专利,公司于1993年向商标局恳求“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服务商标,至1995年5月仍未获准。某快餐店于1993年4月10开业,自开业以来在其横幅牌子上打上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称号,其横幅牌子的颜色依次为红白蓝,其霓虹灯招牌上亦标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1993年,经鸿利公司恳求,北京市某工商所责令快餐厅就其横幅牌子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以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快餐店则仅将其横幅牌子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将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子及霓虹灯上的空缺处仍能含糊辨认。所以,鸿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快餐店侵权。
【剖析】1、被告之横幅牌子与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规划专利在颜色的摆放次序上有所不同,但足以使顾客在视觉上与原告“红蓝白”外观规划专利发生混杂,被告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在我国取得的专利权;因而,法院判定被告中止损害原告“红蓝白”外观规划专利的行为;专利法所称外观规划,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的结合所作出的赋有美感并适于工业运用的新规划。外观规划的客体特征为:1.有必要是对产品的表面所作的规划。以产品的表面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规划的结合。
2.有必要是产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的结合。
3.有必要是适于工业运用的新规划。能运用于产品上批量生产,在恳求日或优先日之前与现有外观规划不同一。没有相同的恳求向专利局提出并在我国专利布告上发布或揭露,也没有相同的外观规划产品被揭露出售。
4.外观规划有必要赋有美感。产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或结合所作的规划,杰出表现引起人们对产品的视觉、感官的招引,满意消费需求。
《专利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规则,恳求外观规划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规划的扼要阐明。外观规划的扼要阐明应当写明运用该外观规划的产品的规划关键、恳求维护颜色、省掉视图等状况。权力的维护以权力人向专利局声明维护提交的图片、相片为限。据此被告之横幅牌子与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规划专利在颜色的摆放次序上有所不同,但足以使顾客在视觉上与原告“红蓝白”外观规划专利发生混杂,被告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在我国取得的专利权;2、原告在京建立“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连锁店,这些连锁店的牛肉面在顾客中有必定的闻名度,应认定为闻名产品。被告私行运用原告闻名产品特有的装潢,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而,法院判定被告中止运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称号,补偿原告有关商誉丢失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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