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调解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9 12:34浏览量:71

导读:标准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调停的问题。事端补偿一定要交警出头吗?拿不到钱能够强制扣车吗?省交警总队提示广阔交通参与者,调停要两边自愿请求,不能强制指定一方交给押金,更不能用强制扣车方法催款。下面是为你预备的标准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调停的内容。
事端补偿一定要交警出头吗?拿不到钱能够强制扣车吗?省交警总队提示广阔交通参与者,调停要两边自愿请求,不能强制指定一方交给押金,更不能用强制扣车方法催款。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指出,200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诸如此类问题进行了清晰界定。首要,交警不再有对两边当事人的补偿进行调停的责任,事端确定出来后10天内,对事端确定无异议的,各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交警调停,也能够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交警掌管调停的条件是,两边当事人都提出调停的书面请求,否则只能上诉到法院。
一起该法清晰规定了交通事端中扣车的理由只能是在确定事端责任的过程中,需求查验车辆,提取依据,查验结束,被扣车辆应立即返还当事人,交警不能强制指定当事人一方交给押金或补偿金,更不能以扣车的手法来强制当事人一方预付补偿款。因而,韦某要求交警选用强制手法拘留事端车辆,迫使当事人一方付出补偿金的诉求,依照交法的规定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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