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驾驭人员对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期限规则?
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交通事端行政复议期限规则:
1、依据《路途交通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2、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则:
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律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60日的在外。《方法》第22条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后15日内提出。《方法》规则与行政复议法相冲突,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端责任确定,请求从头确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法律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一)路途交通事端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路途交通事端责任区分是否公平;
(三)路途交通事端查询及确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为有必要时,能够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定见。
复核检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复核。
假如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本网站进行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