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5 04:20浏览量:1938

海上稳妥合同稳妥标的
下列各项能够作为稳妥标的:
(一)船只;
(二)货品;
(三)船只营运收入,包含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货品预期赢利;
(五)船员薪酬和其他酬劳;
(六)对第三人的职责;
(七)因为发作稳妥事端或许遭到丢失的其他产业和发生的职责、费用。
稳妥人能够将对前款稳妥标的的稳妥进行再稳妥。除合同还有约好外,原被稳妥人不得享有再稳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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