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2 14:00浏览量:2126
跟着社会的前进、经济的飞速展开,房子被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拟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下面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子,应当对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正补偿。
第三条 房子征收与补偿应当遵从决议计划民主、程序合理、成果揭露的准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担任本行政区域的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子征收部分(以下称房子征收部分)安排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则的职责分工,互相合作,保证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子征收部分能够托付房子征收实施单位,承当房子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作业。房子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意图。
房子征收部分对房子征收实施单位在托付规模内实施的房子征收与补偿行为担任监督,并对其行为成果承当法令职责。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监督。
国务院住所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所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财务、国土资源、展开变革等有关部分,加强对房子征收与补偿实施作业的辅导。
第七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对违背本法令规则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子征收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告发。接到告发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子征收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对告发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督查机关应当加强对参加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政府和有关部分或许单位及其作业人员的督查。
第二章 征收决议 
第八条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等公共利益的需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确需征收房子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
(一)国防和交际的需求;
(二)由政府安排实施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造的需求;
(三)由政府安排实施的科技、教育、文明、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维护、防灾减灾、文物维护、社会福利、市政共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四)由政府安排实施的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的需求;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则安排实施的对危房会集、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求;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第九条 依照本法令第八条规则,确需征收房子的各项建造活动,应当契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年度计划。
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寻求社会大众定见,经过科学证明。
第十条 房子征收部分拟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寻求定见状况和依据大众定见修正的状况及时发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求征收房子,大都被征收人以为征收补偿计划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由被征收人和大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状况修正计划。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进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房子征收决议触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议。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后应当及时布告。布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计划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做好房子征收与补偿的宣扬、解说作业。
房子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回收。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对房子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区位、用处、修建面积等状况安排查询挂号,被征收人应当予以合作。查询成果应当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
第十六条 房子征收规模确认后,不得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子和改动房子用处等不妥添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背规则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分暂停处理相关手续。暂停处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含:
(一)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赏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赏。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契合住所保证条件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所保证。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依照房子征收评价办法评价确认。
对评价确认的被征收房子价值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请求复核评价。对复核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判定。
房子征收评价办法由国务院住所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由被征收人洽谈选定;洽谈不成的,经过大都决议、随机选定等办法确认,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展开房子征收评价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能够挑选钱银补偿,也能够挑选房子产权互换。
被征收人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子,并与被征收人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子价值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挑选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子产权互换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改建地段或许就近地段的房子。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子形成搬家的,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搬家费;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产权互换房子交给前,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暂时安顿费或许供给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子形成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依据房子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歇业期限等要素确认。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依法加强对建造活动的监督处理,对违背城乡规划进行建造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应当安排有关部分依法对征收规模内未经挂号的修建进行查询、确认和处理。对确认为合法修建和未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的,应当给予补偿;对确认为违法修建和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就补偿办法、补偿金额和付出期限、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家费、暂时安顿费或许周转用房、停产歇业丢失、搬家期限、过渡办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缔结后,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补偿协议约好的职责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规模内予以布告。
补偿决议应当公正,包含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子征收应领先补偿、后搬家。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好或许补偿决议确认的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背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制止建造单位参加搬家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请求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互换房子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依法树立房子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状况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处理和使用状况的监督,并发布审计成果。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子征收部分的作业人员在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中不实行本法令规则的职责,或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许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一条 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背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置。
第三十二条 采纳暴力、要挟等办法阻止依法进行的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置。
第三十三条 贪婪、移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金钱,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职责单位通报批评、给予正告;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或许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伪或许有严重过失的评价陈述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誉档案;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法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法令》一起废止。本法令实施前已依法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持续沿袭原有的规则处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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