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9 07:51浏览量:1981
交通事端确定书归于依据,是对交通事端进程的全面反映。既然是依据,法庭审理中就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检查,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事端确定书是由主管路途交通的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公函书证,具有极高的依据效能。可是如果有其他依据足以推翻该交通事端确定书时,法院也能够不予采信,而以审理查明的现实为准。
交通事端确定书的效能
1、交通事端确定是不可诉的行政承认
行政承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令地位、法令关系或许法令现实进行判别并予以承认、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则,交通事端确定书是对当事人之间发作的交通事端这一法令现实的承认和证明,是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因而,交通事端确定行为不归于详细行政行为,不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规模。
2、交通事端确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职责的确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和平等职责的表述,与交通事端确定书中关于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和无职责的表述内在完全相同。实践中,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端确定后,对符合该司法解说规则职责份额的肇事者,都会以交通肇事罪进入刑事侦办程序。
(2)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或肇过后逃逸的,承当的悉数职责应当指的是行政职责。这一立法规则来源于国务院拟定的《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因而明显不是指的刑事职责。现实上刑法也仅仅把“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剧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也仅仅对具有“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的犯罪嫌疑人“下降”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门槛。如果在这些交通肇事罪发作的进程中,受害人存在差错,相同应该作为肇事者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然就违背了“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交通事端确定书没有民事强制履行力,因而这一“悉数职责”也不是民事职责。交警部门对具有上述情节的驾驶员能够处以正告、扣分、罚款、扣车、撤消驾驶证甚至拘留、终身禁驾等处分,这些都是行政职责。
3、交通事端确定书没有民事强制履行力
(1)交通事端确定书不归于人民法院能够履行的法令文书。交通事端确定仅仅一种行政承认而不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理行为,其自身并没有给付内容。作为依据的一种,交通事端确定书也有可能在诉讼中由于呈现足以推翻其确定的依据而不被人民法院所采信。
(2)交通事端确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端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停的依据,但该调停程序不具有强制力。交警部门作出事端确定后,各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当在收到事端确定书后10日内书面恳求交警调停。当事人向法院申述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调停恳求;交警部门调停期间,当事人向法院申述的,调停停止。《路途交通安全法》修改后,交警调停不再是这类案子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能够挑选恳求由交警队掌管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因而交警部门的调停程序不具有强制力。
(3)交通事端确定书不是区分民事职责的仅有依据。由于交通事端确定书不是判定定见,区分的职责也不是民事职责,尽管作为公函书证有着极高的证明效能,但并不是区分民事职责的仅有依据。例如相同案情的摩托车与轿车相撞的事端,一同发作在主车道,一同发作在辅道,交警部门可能对两案做出的职责份额区分完全相同,但现实上,前案摩托车驾驶员的职责远比后案摩托车驾驶员的职责大,由于摩托车依照规则只能在辅道行进。在实践办案中,交警部门往往忽视了摩托车驾驶员是否佩带头盔、是否行进在辅道等景象,而不佩带头盔、不在辅道行进,都是违背路途安全法的行为。而且交通事端确定书中仅仅确定当事人应负悉数职责、首要职责、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和无职责五种方式,对主次职责的份额并没有以数字予以量化。这就需求法官依据详细案情,恰当运用法官自在裁量权予以处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