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7 13:55浏览量:770

一、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辖区内一切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月起,对本单位干部员工已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并在独生子女爸爸妈妈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赏。
二、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的付出,夫妻两边均系国家作业人员或许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由两边所在单位分管(即由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两边所在单位各担负50%);一方系国家作业人员或许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另一方系乡镇无业居民或许农村居民的,悉数由国家作业人员或许企业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两边均系乡镇无业居民或许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就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归入区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区内一切单位必须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月奖赏费的准时足额发放作为搞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单位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及有关计划生育奖赏优惠方针的执行状况区大将归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作业查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抓好执行,保证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2007年度的奖赏费足额发放到人。一起要严厉依照省法令就事,不得人为下降奖赏规范,保证执行了计划生育方针的大众及时享受到根本的奖赏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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