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6 02:21浏览量:214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按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按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则,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许吸毒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第十七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法令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工伤确定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员工损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按照书面奉告要求补正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根据审阅需求能够对事端损伤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员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帮忙。
职业病确诊和确诊争议的判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则履行。对依法获得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员工或许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确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工伤确定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该员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现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的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确定的决议。
  作出工伤确定决议需求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论为根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作出定论期间,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时限间断。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业人员与工伤确定请求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