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请求劳作裁定的景象:
(1)因企业开除、开除、
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2)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3)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4)法令、法规规则应当依照本法令处理的其他劳作争议。
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发作劳作争议: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应先行洽谈处理,或由所在单位调停委员会调停;洽谈或调停不成可向当地劳作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对判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述。
三.申述:
劳作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并依照被诉人人数递送副本。
(1)劳作者请求劳作裁定需提交的资料
1.申述书(具体陈说申述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供给);
2.申述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托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托付书》,注明托付事项,一起提交受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述人与被诉人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包含:劳作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薪酬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分凭据和被开除、开除、解雇、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告诉或证明书等。申述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阅后退回原件。
(2)用人单位请求劳作裁定须供给的资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述人与被诉人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托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托付书》(注明托付事项),受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3)劳作裁定申述书应载明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