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有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1 06:44浏览量:1744
 导读:买房是一件快乐的事,也是一件大事,可是当收房时却遇到开发商或许卖家逾期交房,怎么办呢?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什么原因形成逾期交房?逾期交房有哪些法令结果?  
一、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  
1、开发商未告诉交给或许按约好期限不符合交给条件;  
2、开发商在合同约好的交房期限告诉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以为房子未达约好的交房条件,因而回绝收取钥匙,继而要求开发商承当逾期交房的违约职责;  
3、购房人在接纳房子后,又以房子未达交给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当逾期职责。  
二、逾期交房的原因:  
1、不可抗力:包含政府行为、社会事情、恶劣气候、技能难题等。  
2、房子相关材料不齐备,房子未能竣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房子担负其他权力或产权瑕疵。  
3、生意双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规划手续不全、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好的期限交房。  
4、开发商工作失误 ,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好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作失误,拖延告诉购房者收房。  
5、房子质量问题买受人回绝受领:包含一般质量问题、房子质量不合格、规划和设计变更(如面积或结构改动)。  
6、出卖人在出售广告及宣传材料中作出阐明和许诺,但所交给的房子及配套设备、装修、设备等不合约好,导致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实行合同并承当逾期职责。  
7、因出卖人未获得相关答应,随意许诺如“许诺买受人子女指定校园入学”,无法如期为买受人处理许诺的相关手续,买受人要求其实行义务,并承当逾期职责。  
三、延期交房的法令结果: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归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则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实行首要债款”的景象。依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则,当事人一方延期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解说》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清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解说》第十五条的规则,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当事人一方恳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撑,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约好,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作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除。  
2、出卖人付出违约金或许赔偿损失  依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解说》的有关规则,出卖人延期交给使用房子的,应当付出违约金或许赔偿损失;商品房生意合同没有约好违约金数额或许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能够依照延期交给使用房子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许有资历的房地产评价组织鉴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子租金规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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